校学字(2013)120号 各学院: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“吉残就服函【2013】16号文件”精神,现将我校2013级本科及研究生学生申报2013年度吉林省扶残助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条件 (一)残疾人学生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,应符合下列条件: (1)入学前系吉林省常住户口; (2)学生本人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第二代); (3)2013年升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生; (二)贫困残疾人子女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,应符合下列条件: (1)入学前系吉林省常住户口; (2)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第二代) ; (3)2013年升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生。 (4)家庭经济困难,即持有《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》或《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》的家庭。 二、申报材料: (一)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,需填报《吉林省省级扶残助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经学校审核后,必须由户口所在县(市、区)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,报市(州)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,市、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整理后统一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。 (二)申报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、残疾人学生 (1)本人身份证原件(用于初审)和复印件(未办理身份证的,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); (2)第二代残疾证原件(用于初审和复审)和复印件; (3)入学通知书原件(用于初审)和复印件,录取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新生录取名册(三联单); (4)学生证原件(用于初审)复印件,(未办理学生证的,要提供就读院校学生工作部出具的在学学生证明原件); 2、残疾人子女 (1)本人身份证原件(用于初审)和复印件(未办理身份证的,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); (2)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残疾证原件(用于初审)和复印件; (3)本人与父亲或母亲关系户籍证明原件; (4)入学通知书原件(用于初审)和复印件,录取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新生录取名册(三联单); (5)学生证(用于初审)和复印件(未办理学生证的,要提供就读校学生工作部出具的在学学生证明原件); (6)《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》或《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》的原件(用于初审)和复印件。 上报材料一式三份,统一尺寸为A4纸大小。 三、要求 (1)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尽快认真填写《吉林省省级扶残助学金申请表》,并到学生工作学生事务管理科(田家炳文化活动中心B座201室)审核后返回户口所在地的残联办理。 (2)申报截止时间:2013年10月31日
联 系 人:李 英 联系电话:8516801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