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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转发《关于举办第二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》

发布时间:2012-03-14      点击数量:
2、各基层党委(总支、直属支部)要积极创新管理办法,保证党校教学管理工作井然有序。要指定专人作为培训负责人,并在本期选送的学员中指定1—2名培训联络员(学员分配名额大于100人的要指定2名培训联络员,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党校办公室),协助做好本单位学员的培训组织工作。要切实加强对学员自学党的知识、社会实践活动、讨论、座谈等培训环节的管理,切实提高学员的培训效果。